阅读历史 |

第202章 四事未具(1 / 2)

加入书签

西斜的日光越过府墙时,沈照檀走进了京兆府外的代书棚。

她没有带那三张北路核查单。

报、棺、玉仍各锁在听雪堂的文匣里,带出来的只有一张行前待办、玉乙收讫副凭,以及三署会核处置的家属知悉凭。

纸上四行字,四处空白:合法离京名目;通行路引;护送人手;府中回文接领。

代书棚搭在府墙斜对面,四张旧桌排开,替人写路引、保结、雇契与分家书。

沈照檀等前头两份田契写完,才把纸递给最里侧的老代书。

老代书看过她的衣着,又看玉乙副凭上的寺印,先问她要往何处。

沈照檀答是北路,却还没有确切去处;待他追问缘由,她停了一息才道:“现案若要向外地核验,我须就自己递交的案物说明来源。”

老代书蘸了墨,先在草纸上写下“赴北探夫”

四字。

旁边收路引底式的门吏扫了一眼,用笔尾压住“探夫”

二字,把那张草纸原路推了回来:“这四个字不能接押送。”

老代书提醒他沈照檀并未说要接押送,门吏却仍指着纸上二字,没有改口。

“现案家属,目的写探夫,到了北衙的车后头也只能停。”

门吏指了指“探夫”

二字,“囚车不载家眷,押送簿也不添家眷名字。

另走是另走,不能拿一张民户路引混成随押。”

沈照檀问:“若只按探夫申领路引,我能知悉什么?”

门吏道:“能去路引上写明的地方。

能投客舍,能过关津。

至于案物、地方旧档、官面核验,你凭探夫二字一样也碰不得。”

沈照檀又问能否写作查案。

门吏道:“官身、差遣、关防,拿出一样来。”

他每说一项,笔尾便在桌上点一下;三声落定,她没有一样可答。

老代书怕她面上难堪,把声音放低了些:“家里人出事,都想写得重些。

可写得重,不见得过得了门。”

沈照檀将草纸转到自己面前,在“探夫”

旁补写了“救夫”

二字。

笔尖停了一息,她又将四个字一并划去,另把玉乙收讫副凭放到桌上:“不写目的,先写身份。

劳烦二位告诉我,我能以什么身份,往哪一处递纸。”

门吏这才重新打量了她一眼。

“这枚玉是我递交的。

若官署日后要向外地核验玉制,我能否随同陈明?”

“你能陈明的是玉从何处到你手里、何时递交、经谁收讫。”

门吏点了点凭上物号,“去大理寺案牍承办处,具一张来源说明。

外地若问到这几项,可请承办把你列作待问来源人。”

沈照檀问:“我不能据此调看原物,也不能看别人的供词、指定去问谁?”

“都不能。”

门吏答得没有转圜余地。

老代书在第一处空格右边另起一行,写下“玉乙递交人——来源陈明”

,又将“大理寺案牍承办”

写在行尾。

门吏用笔尾依次点过余下三处空格:“身份纸管你以什么名义陈明,路引管关津放不放你过去,同行栏只记与你一道走的人,代领名状只管府里谁能签收。

四样各归各处,缺了哪一张,不能拿另一张抵。”

沈照檀把这句话逐行记在空格下面,又在每一行后分别添上应去的衙门与所需凭纸。

沈照檀又推过家属知悉凭,问:“现案若有移核结果,我能否知晓?”

门吏道:“已有结果,且在家属可知悉范围内,你可向现案承办处领副凭。

结果涉及家属一侧所陈事实,你也可具异议。

没有结果,便无物可领;若借知悉之名索原卷、问押送路线,一样退纸。”

老代书接着写:“现案家属——限题知悉、具异议。”

两行字挤在同一处空格旁,谁也没有替她写“查案”

。

轮到路引,门吏抽出一张空白底式。

籍贯、现居里坊、所往州县、起止日期、同行姓名、里正保结,六栏一项不能少;沈照檀只填得出前三栏里的两栏。

北路不是一个可以落印的去处,启程之日也不能写“待定”

。

同行几人、车马几乘,也须与关津验看时相合。

多一个人要补名,换一辆车要改记;路上即便恰与官差同向,也不能因此越过路引写明的州县。

“先留底稿。”

门吏说,“等官面文书有了确切去处,再由里坊保结,送京兆验发。

若押送往东,你的路引却往西,两张纸谁也替不了谁。”

沈照檀没有问能不能通融,只在第二处空格后写:待去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